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基本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09-09-11 点击数:

第一条 基建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第二条 做好各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王要有:

(一)项目前期管理;

(二)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的管理;

(二)办理报建手续、准备施工场地;

(四)校园规划管理工作;

(五)其他工作。

第三条 根据学校校园建设规划,按照学校建设思想,提出项目选址定点初步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四条 根据学校校园建设规划和发展需要,编写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经处长审定,校长签字后,报教育部审批立项。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立项批复,委托有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设计单位一定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处长审定,主管校长签字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 对设计招标项目,基建处要作好设计招标的各项目准备工作,并参与设计招标的全过程。

第七条 委托设计,草签设计合同。

第八条 设计院完成方案后,需在校长主持下,基建处组织使用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反复论证方案设计,基建处整理修改意见,反馈给设计院修改方案设计。对于通过设计招标的项目,基建处把评审意见整理后,反馈给设计院完善方案设计。

第九条 在方案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确定后,基建处协助设计院做好初步设计工作,及时解决使用单位和设计院提出的问题,保证设计顺利进行。

第十条 初步设计完成后,经校、处领导及使用单位同意,草拟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文稿,报教育部审批,初步设计图纸报地方政府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选址批文,及时与设计院联系,在校长主持下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地质勘察单位,作好场地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交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协助设计院作好施工图设计工作,督促设计院按合同期限保质保量交付施工图。

第十三条 按规定填写施工图综合审查报表,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性审查,根据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委托有责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设计院,修改完善施工图纸设计。

第十四条 草拟报建申请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报建手续。

第十五条 协助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作好工程的招标工作。

第十六条 已招标完工程,要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委托手续。

第十七条 对拟进入施工阶段的项目。根据项目定点批文负责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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