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09-09-11 点击数:

为了规范我校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学校的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筑质量,使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条例》、《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招标工程范围

根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新建、改扩建和翻建的建筑市政工程以及宾馆、公共设施的翻建室内外装修更新、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均应实行招标承包。

1、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劫查、设计、监理和招标代理等服务的合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l、2、3项规定的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二条 办理招标须具有的条件

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抖等招标的法人,法人委托基建处组织实施。办理招标应具有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标底文件、施工图纸。

第三条 在建交市场公开招标项目

1、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过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3、公开招标的基建项目,学校按要求委托有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双方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应维护甲方的利益,而且取费合理。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建设工程的开标工作在建交市场完成,开标时负责基建工程的主管校长、基建处长与学校招标小组主要成员参加。

5、中标单位由专家评委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资质、业绩、报价综合评分,择优确定中标单位,评标专家应当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6、建设工程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设计方案来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7、基建工程中的勘查、降水、护坡、桩基等项目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由学校领导商讨后确定。

第四条 学校自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1、举校成立由基建处、纪检监察、财务工会等部门负责八和相关专家组成的招标小组,自行招标的基建工程由基建处组织实施。

2、不需在建交市场进行招标的工程按要求学校自行组织招标。

3、根据工程的需要将工程情况、招标内容、招标要求及招标时间安排阐明。

4、根据工程需要,投标单位一般不少于3家。

5、开标会需主管校长、基建处、学校纪检监察、财务、工会、招标领导小组人员参加,开标会参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措施》执行,招标人代表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同类工程招标经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6、评标小组要根据投标单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方案可行性程度、技术经济各项指标及售后服务等多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定,选择施工质量好,管理水平高及社会信誉优、工程造价合理的单位中标。

7、招标文件明确设立标底,设立计算标底的工程,必须参照国家规定、规则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工程标底并在开标会前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可泄露标底。

第五条 开标及评标

1、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名报到,按时参加开标会议,超过规定时间的投标人按弃权处理。

2、领导小组成员例行查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法人授权书等证件。

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无密封的投标书视为废标。

4、招标会的组长向专家、评委介绍招标工程总体情况。

5、根据工程情况请参加投标的代表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

6、请招标专家小组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

7、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开制度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应在签定合同后及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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