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与规章,遵循规划建设的规律,严格按规划建设程序办事,完成国家和学校下达的基本建设任务。
二、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并监督规划的实施。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负责编制学校年度基建计划和年度基建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校园总体规划,负责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校内基建项目选址、设计、监理、施工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办理基建项目开工前的报批手续,做好工地“三通一平”工作,组织施工图纸的会审,负责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
六、组织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和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起草相关合同。
七、负责在建工程的施工管理,配合监理公司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技术和进度问题;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工程的场地清理工作。
八、负责统一对外接洽学校规划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上级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类规划建设报表的填制及校园建设的文书档案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工作。
九、负责基建费用的使用管理,合理安排基建经费,控制投资指标,掌握基建进度和用款情况,做好工程结算工作。
十、负责对外办理基建过程中的水、暖、电、气、人防、消防、防疫、环保等方面的报建和衔接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有关专项项目建设任务。
十二、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