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廉政公约

作者: 时间:2009-09-11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处的廉政建设,积极倡导廉洁勤政、勤俭节约、公开公正的道德风尚,特作如下规定:

一、努力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计划,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二、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行政管理工作。禁止借工作之便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三、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私设"小金库",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比排场、讲享受,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五、基建工程实行民主决策、按项目管理、按定额设计、专款专用的科学管理方法,合理运筹,讲究效益,力求节约,避免浪费。

六、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所有工程拨款必须专款专用,按项目进行管理。禁止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酬金”或“馈赠”。

七、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把关。严格合同制度,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坚持设计施工按规范,操作按规程,检查验收按标准,严格工序管理,保证所有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严禁以权谋私或其它不正之风现象发生。禁止在工地吃、喝、拿及玩忽职守。

八、遵守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选择施工队伍。禁止单位和个人借招标、发包工程、采购之机勒索财物或收取贿赂。

九、对于工程用材料和设备,必须由基建处根据调研情况对厂家的资质、质量、信誉、价格、售后服务等在处务会上说明,货比三家,最后通过招标或处务会上讨论决定。

十、选拔干部、晋升职称,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禁止借提职谋取私利,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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